通知公告

南京药学会关于加强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11-13 浏览次数:924
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工作,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进一步明确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的功能定位。

(一)南京药学会网站(http://njsyxh.njkjgzz.org.cn)是学会在互联网上设立的官方网站,是学会信息公开的主渠道。主要是公开学会的基本信息(学会章程、组织机构、历史沿革等),发布学会的日常工作动态、学术及业务活动信息、学会通知、公告等学会信息,办理有关业务活动的网上申报。

(二)南京药学会微信公众号(南京药学会:gh_1f4ef2abd06f)是学会在微信平台设立的官方公众号,面向学会会员和广大微信用户宣传介绍学会基本情况、日常工作动态、学术及业务活动信息,发布学会通知、公告,发表相关学术研究成果、通报相关政策信息、相关行业动态和单位会员发展动态,传播和普及药学科学知识及安全用药常识。

(三)微信工作群是学会利用微信平台建立的相关工作群,主要用于学会特定工作人员讨论相关工作、通报相关工作情况、发布有关通知或信息。特殊情况下,可用于召开线上会议进行相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。

二、进一步明确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的一般规定。

(一)学会官方网站和学会微信公众号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和运营。

(二)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下微信工作群:

1.学会党建领导小组工作群由组长组建并管理,主要用于相关事项的讨论和线上表决。

2.理事长办公会议工作群由理事长组建并管理,成员包括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监事会主席,主要用于交流讨论学会重要工作、通报重要信息、召开线上理事长办公会议。

3.常务理事会工作群由学会秘书处组建并管理,成员包括常务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及监事,主要用于交流讨论学会工作、通报重要信息,特殊情况下可用于线上表决有关事项。

4.理事会工作群由学会秘书处组建并管理,成员包括理事、理事单位代表和监事,主要用于交流讨论学会工作、通报重要信息和学会相关通知。

5. 学会秘书处工作群由秘书长组建并管理,主要用于讨论秘书处工作。

6.学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群由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组建并管理,主要用于讨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。

7.学科专业委员会微信群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建并管理,主要用于发布专委会的通知和必要的学术交流;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执行委员工作群,由专委会主任组建并管理,主要用于讨论决定专委会工作。

8.学会秘书处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微信工作群。

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学科专业委员会工作群、微信群的组成情况应报学会秘书处备案。

上述工作群(微信群)以外需要建群的,应报请学会秘书处同意。

(三)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
1.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3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6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7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9.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(四)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不得发布、传递、处理、存储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敏感信息和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。

(五)学会秘书处应加强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的管理,定期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。

(六)各微信工作群的群主(管理者)是微信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对微信群的管理,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处理,并通报学会秘书处;对严重违反规定的,要及时清理出群并报学会秘书处。

三、进一步加强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。

学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是反映学会状况、扩大影响的重要阵地和渠道,学会秘书处要围绕学会的重点工作加强征稿、约稿工作,各专委会、工作委员会要积极撰稿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。

各单位会员应充分利用学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,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发布、成果推广工作。

四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药学科普方面的作用。

微信公众号作为新兴的自媒体,在传播科学知识、普及科学常识方面有着重大影响。学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,加强学会微信公众号的药学科普宣传。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要发挥主导作用、各学科专委会要发挥自身的学术优势,积极撰写药学科普文章,通过学会微信公众号传播药学科学知识、普及安全用药常识;逐步扩大学会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和公信力。